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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未来属于“新制造”,不看好比特币

imtoken官网下载广告 2024-01-26 05:11:17

延长

读一个

盛松成:P2P不会消亡,会合规健康发展

仅过去三个月,就有超过250家平台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不乏曾经正常运营、累计成交额超百亿的平台。 P2P行业虽然在快速扩张,但平台的存活率一直不高。 不过,短时间内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在过去10年的P2P行业发展中仍属罕见。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 .

近期的一波雷雨,让舆论从过去对P2P的一拥而上,变成了铺天盖地的批评和否定。 最极端的评论甚至认为,99%的P2P平台都会在这波雷雨中灭亡。 可以说,这是P2P行业诞生以来最艰难的时期。

但从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来看,监管并非“一刀切”,而是趋于成熟合理。 在监管先行的情况下,公众和市场正确看待P2P,以及P2P企业自身的合规经营尤为重要。

一、P2P登陆中国的初衷

P2P是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的低成本新型借贷模式。 P2P作为一种进口产品,随着2007年拍拍贷的成立正式进入中国,并在2012-2015年呈现爆发式增长。P2P支持经济的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短板。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 这是当时我国支持和鼓励P2P行业发展的初衷。

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小微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和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贷款往往难以满足传统金融的要求。 但P2P大大降低了借贷双方的信息采集成本,超越了传统社会的熟人借贷模式,突破了传统金融机构不利于小微借贷的局限,部分满足了借贷需求。个人消费和小微企业,也拓宽了公共财政的A通道。 截至今年6月底,P2P贷款余额接近1.32万亿元。

P2P行业推动的普惠金融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

一是满足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据零一财经统计,从2007年P2P网贷诞生到2018年7月,已满足约2500万借款人约7.2万亿元的资金需求(不含线下理财平台); 可辨认的虚假标书和自筹资金标书累计借款金额5-6万亿元。 同时,P2P网贷累计为超过4000万投资人(按各平台投资人累计,数据包含重复计算的投资人)投资收益超过4000亿元(不含待收利息) 、活动奖励、返利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P2P行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短期融资。 企业从P2P平台获得的短期贷款在过去几年呈指数级增长,从2012年和2013年的约63.8亿元增至456亿元,并在2014年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233.2亿元。 随后,在 2015 年激增至 4000 亿元,并在 2016 年翻了一番,达到 8000 亿元。

二是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拉动内需。 消费金融贷款占P2P贷款的比重从2013年的1.03%上升到2016年的5.07%,规模从11亿元大幅增长到991亿元,增长了90倍。 受现金贷监管影响,大量P2P平台纷纷转型至消费信贷领域。 据测算,2017年P2P平台消费金融贷款规模约4000亿元,是2016年的4倍多,满足了超过700万人的消费需求。

2、P2P的优势在于信息中介

金融的本质是资本整合,金融机构充当中介桥梁。 这种中介作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信息中介,一类是信用中介。 信息中介就是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金融的信息中介作用比较容易理解,大家都看得见比特币金融诈骗立案标准,也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金融的信用中介作用可能没有很深的认识,很多人甚至都没有完全意识到,而这恰恰是现代金融的核心。 所谓信用中介,是指金融中介机构在资金融资过程中,以自身信用作为担保,保证投资者本息安全,承担控制贷款风险的责任。

事实上,P2P在诞生之初就是依靠技术赋能,扮演着信息中介的角色。 早在2016年6月,笔者就曾撰文(《金融时报》2016年6月1日)认为P2P主要定位应该是扮演“信息中介”的角色,因为这恰恰是P2P网贷平台的优势所在。 P2P利用大数据和网络平台,直接对接资金供需,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弥补传统金融的短板。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并不相互排斥,而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然而,“刚性兑付”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普遍做法。 P2P平台为了吸引资金,往往不得不进行刚性兑付,实质上成为信用中介。 在信用中介功能上,P2P远不如传统金融。 一是风险信息不全。 大数据只涵盖线上数据,线下数据的获取主要依靠传统手段,而P2P面对的贷方一般是小微企业或个人,针对这一群体的征信体系还很不完善。 经营状况、信用风险等关键信息难以获取。 二是风控手段不如传统金融。 目前P2P风控大多依赖房产抵押、风险排查等与传统金融类似的手段,但风控程度远不如传统金融。 一些平台甚至将风险调查外包。 此外,P2P平台的风险补偿能力也十分不足。

传统金融不仅从一开始就同时具有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两种功能,而且其信用中介功能更为重要。 因此,现代银行形成了一系列风险管理能力,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定价、风险控制、风险补偿等具体措施。 它们还要求借款人满足某些贷款条件,例如抵押和担保; 贷后还有贷后监控措施; 当贷款中存在坏账时,有拨备和资本补偿等风险补偿措施。 可以说,现代银行的重心在于履行信用中介职能,银行经营成果主要体现在信用中介。

信息中介与信用中介混淆,使P2P平台成为金融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 但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P2P行业或将迎来回归信息中介发展的契机。 因为打破刚性赎回逐渐让投资者习惯了没有刚性赎回的投资,也使得投资者的收益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强调“撮合”而忽视“保底线”,将凸显信息中介功能的重要性,引导P2P回归信息中介本源。

三、理性看待,冷静应对P2P“暴雷”

据第三方网贷数据平台网贷天眼统计,2018年以来,1月和7月连续发生两次P2P平台赎回危机,先后有241家和252家平台倒闭或出现其他赎回问题。 如何正确看待这一现象?

现在的P2P平台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但不应该被“妖魔化”。 除了行业本身存在的问题外,P2P在市场上频繁“暴雷”也有客观原因。 我们知道,风险往往在最薄弱的环节爆发。 近期市场的资金短缺在某种程度上可谓是压垮P2P行业的“救命稻草”。 恐慌引发的挤兑,甚至借款企业恶意逃债,加剧了传染和扩散的风险。 据网贷家统计,7月P2P行业交易额1447.54亿元,环比下降17.6%,同比下降42.9%。 流出730.88亿元,上年同期流入447.43亿元。 事实上,任何一种金融业都经不起大规模挤兑和逃债。

面对P2P行业的信任危机,需要严格区分问题平台是有真实业务但不规范的非法平台,还是无实体业务或从事非法集资的非法平台. 一方面,部分问题平台仍在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开展期限错配、资金池运作、信用中介服务等业务。 一个普遍现象,但已经不适合当前的金融监管环境。 对此类具有实体经营平台的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强引导,使其合理有序退出或转型。 另一方面,一些问题平台存在虚构借贷对象、自筹资金等行为,属于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性质,严重危害公共财产安全。 对于此类虚假或涉嫌诈骗平台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打击,坚决关停并追回相关资产。

从目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P2P的态度已经比较明确,即对P2P行业实施“良性引导”,而不是“关停”全面”。 8月4日,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公室、P2P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提出“允许合规机构继续经营”、“条件成熟的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备案”等9项明确要求; 互联网金融整治办下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避、销毁债务信息的通知》,要求各P2P平台尽快报送老赖信息; 8月12日,监管部门提出了化解网贷风险的十项措施; 8月13日,《网贷合规问题排查表》第108条出台,这意味着全国P2P合规检查正式拉开帷幕。

近期防范化解风险的举措也表明监管部门对市场稳定的重视。 8月16日,银保监会召集四大资管公司召开会议,要求协助化解P2P爆雷风险。 8月2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启动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律检查,防范风险传染扩散成为重中之重。 《上海证券报》8月22日在头版刊登题为《持续推进网贷行业整顿 各方齐心协力安全化解风险》的文章。文章提到,各方正在协调,齐心协力,齐心协力化解网贷风险。 文章援引上海市互金整治办公室的说法称:“在后续整治监督和风险防控工作中,要加强中央与地方、部门、城市、中介机构等多方协作。参与和社会监督,整合和动员各方资源共同努力。”。

同时,恢复市场信心也很重要。 P2P平台长期无法完成备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行业的信心。 因此,一方面,我们可以加快对P2P平台的检查,允许合规平台按照《网络借贷合规问题清单》第108条进行备案。 另一方面,通过在行业协会和平台之间建立更加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支持合规经营的龙头企业继续发展,平台在行业过程中的合理整合、重组和淘汰。库存整合得以实现。

在完善外部监管的同时比特币金融诈骗立案标准,P2P平台自身也应加强自律和内部监管。 雷雨加速了P2P市场的出清进程。 预计未来平台数量将进一步减少,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但P2P行业不会消亡。 在做实做强做大的过程中,有望成为行业中流砥柱。 P2P平台也应向传统金融机构学习,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充足的资本金,在用好大数据等科技金融手段的同时,实施有效的风险补偿措施。

总之,不应一概而论或全面否定P2P行业,而应有效利用其在信息中介功能方面的比较优势,以及小微企业风险防范与融资、传统金融与新兴业务的关系形式要妥善处理,使P2P与传统金融相辅相成,继续在我国多元化金融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作者盛松成,原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赖文龙,智能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员; 余龙,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其所在机构观点)